主頁 > 留學 > 日本學校及工作簽證注意事項!

日本學校及工作簽證注意事項!

簽證類型

外國人

登陸證

手機

打工

念書

延長簽證

開戶

三個月

(觀光簽證)

限預付卡手機

無登陸證無法

3個月語言學校

無法

一年

(留學簽證)

O

可綁約的手機

基本上有外國人登陸證即可,但還是要語言及運氣才找的到工作

一年語言學校

持有繼續念的入學許可證可加簽

O

一年3個月

(留學簽證)

美國籍人士

O

可綁約的手機

同上

一年語言學校

持有繼續念的入學許可證可加簽

O

一年打工簽證

O

可綁約的手機

同上

語言學校

除非有工作簽等

O

結婚簽證

(一年一簽)

和日本人結婚或有工作簽或留學簽的任何人結婚,可以用幫忙

打掃的名義你也有一年簽證。

工作簽證

(一年一簽)

日本公司要你,或找認識的公司老闆幫你開工作簽證,借人頭的意思。

如果你在日本持有簽證這段時間回國,沒有跟入國管理局申請你要回國,那妳會被限制在也無法回到日本,相當嚴重。入國管理局收費:單次¥3,000、多次¥6,000.

交流協會網站

http://www.koryu.or.jp/taipei-tw/ez3_contents.nsf/12

配偶者永住申請的經驗介紹by haiaoyin:

上個月向東京入管局提出了永住的申請之後,不僅身邊同是日本人配偶的朋友們紛紛向我詢問永住申請的相關事項,最近就連網上的朋友們也陸續的來信提問,突然間我的信箱彷彿成了入管局的諮詢信箱似的,毎天都有不同的朋友來信詢問,連我家森桑都懷疑我是否私下做起什麼生意來了。

是我不好,沒有在第一時間將經驗分享給大家,經過大家不斷的來信提醒後,趁今日腦袋還算清醒,將一些申請的重點整理一下,希望這篇經驗分享對同是日本人配偶的姐妹們有所幫助。

■以日本人的配偶身份申請永住權的條件■

1.在日本居住連續住滿三年。(婚姻後3年以上日本に在留し ていること)
或是與日本人在海外結婚並同居三年以上,之後在日本居住超過一年者。
(あるいは海外で婚姻・同居歴がある場合は婚姻後3年経っており、
日本で1年以上在留していれば足りること としています。)

2.目前持有的是三年的“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資格。

■以日本人配偶身份申請永住權的應備資料■ 
  (所取得的資料都是發行後三個月内的)

☆ 至入管局取得:
  1.永住資格申請書(在網路上下截得到)
  2.身元保証書(身元保証人可以是配偶) 
  3.家族状況報告書(填上配偶及自己的家族資料)
  4.居住報告書(填上現在居住地的資料及畫上居住環境週圍的圖)

☆ 請您的配偶幫您去公司取得:
  5.在職証明書/自營業者則提出“確定申告書”的正本及複本。 
  6.去年份的源泉徴收票/自營業者則至税務署取得“納税証明書”。

☆ 至區役所或市役所取得:
  7.配偶者的戸籍謄本
  8.配偶者的住民票。
  9.配偶者過去一年份的住民税課税証明。(記載沒有省略的)
  10.申請人的外國人登録原票記載事項証明書。 

☆ 請台灣的家人幫你至公所申請
  11.戸籍謄本。(証明有婚姻的事實)

以上是我所提交的資料,若您想看更詳細的(包括非配偶者申請永住應備資料),可以至所列的網站了解。 http://www.pis.or.jp/visa/eijyu/eijyu.htm

當資料準備好之後,就可帶著護照及外國人登録証至入管局交件;如同辦理在留資格更新等等一般,入管局會將申請人的資料確認後收走,並在護照上蓋上申請章後還給申請人,然後申請人再將自己的郵寄資料填在櫃台人員給你的明信片上後就算是完成整個提交的手續了。

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是,在留資格的更新和永住的申請其實應該算是二回事,所以當你在留資格快到期時,若去提出永住申請,恐怕辦件人員會提醒你,在未收到永住的核准通知前若是在留資格到期,還是必須另外提出在留資格更新的;所以為避免更新時的麻煩及不必要的費用支出,在提出永住申請時,在留資格最好是還有一年以上。

我本身的情況是,2000年10月到日本,2001年5月登記結婚,此時也從就學簽証變更為配偶簽証,第一次是取得一年的在留資格,2002/5更新時還是取得一年的在留資格,2003/5再度更新時則拿到三年;到今年的五月結婚滿三年了,持有的在留資格也是三年的,雖然在留資格還有二年才到期,但還是想早點拿到永住權比較安心,所以就在今年的七月提出了申請。

關於大家最關心的審査時間,其實提出申請之前我也非常的關心,所以請教了一些己取得永住權的前輩,在整理出大家的經驗後,發現日本在審査的時間上會依地區.國別.月份等等..而有所不同,像較郷下的地區可能審理起來就很乾脆且快速,而像東京.大阪則要等上三個月到六個月,東京甚至有人等到九個月;而審査期間中也有那種隣居被訪談或審査員直接到宅訪談的例子,而打電話到家裡找偶配詢問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總之,毎個申請人都是個案,沒有什麼固定審査期間的,我們在將應準備的資料都提交出去後,再來就只有盡人事聽天命囉。

■註■
即使拿到了永住權,出入日本還是需要”再入國証明”的,而永住者若申請多次再入國証明最久也是”三年”而己;但是若是人在國外發生特別的事情而無法在期限内回國,則可至日本駐外的使館申請延長一年,但這是必需要説明理由的,像生病住院等等。

分類:留學 標籤:
  1. 目前沒有留言。
  1. No trackbacks yet.

發表留言